极限词、性用词与功能性用词等广告法禁用词失效及免责声明
我们支持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正)实施的关于违禁词、极限词的使用规定,为了不影响消费者,郑重说明:公司产品图片、标题、以及详情页面及网站等其他地方涉及的此类用词,在此声明全部失效;个别描述词只是针对产品参数和性能的描述与广告法中的极限禁用词无任何关系及连系,请广大消费者知悉,以上不作为赔付理由。
凡消费者浏览网站或者下单购买我们的产品,均表示默认此声明,不作为商品描述及公司介绍的依据,不接受以任何形式的极限用词赔付;如标题、包装、产品介绍、图片、详情页面等涉及到的极限用词,请联系我们(13140118303)进行更改删除,谢谢理解配合!